为了保证供矿和外运矿石岩石运输管理秩序正常,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对矿内矿石运输和外运矿石岩石进行规定。 规定中加强了供矿管理,要求一采区、二采区和提升运输工区要有专人负责矿石发运工作;供矿队凭矿石发运通知单把矿石运到手选队或北风井矿石场;手选队供矿时,要收到采区填发的供矿通知单后才能将矿石运到二选厂。 规定还对外运矿石岩石进行了要求,除我矿车辆外,所有外运矿石、岩石车辆必须凭生产安全处开具的出门证才可以出大门。而且除我矿车辆和吉安公司车辆外,其它外运矿石岩石车辆必须按相应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为了更好地做好矿石运输或矿石岩石外运工作,规定中还要求企管处检斤人员要将每天的供矿量和供矿车数进行统计汇总,报送相关处室,各单位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的矿石发运情况与企管处核对。 出现矿石私自外运、矿石发运通知单和供矿通知单不能按时报送等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部门处理。 党办、工会办、宣传办组成联合督察组监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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